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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 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教育督导制度是依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建立的教育基本制度,是在长期的教育行政管理中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种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对教育工作依法履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评估的政府行为。

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新时期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新世纪第一次召开的全教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坚持用规范管理维护教育公平,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制定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健全国家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不仅如此,完善督导制度,促进和保障教育事业提高质量、科学发展的思想多处体现在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中,贯穿在教育规划纲要的内容和思想体系中。这些目标和要求,不仅为教育督导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而且也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空间,同时也对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理顺工作机制,形成教育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协调的关系,更好地落实依法治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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