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安全综合评价
12.1一般规定
12.1.1大坝安全综合评价是依据大坝安全鉴定各专项报告复核评价结果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并遵照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的大坝安全分类标准,评定大坝安全类别。
12.1.2大坝安全综合评价包括工程质量、抗洪能力、结构稳定、渗流稳定、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以及大坝运行管理等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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