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822:38:22]点击量:[43]
沧州市民政局
关于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通知
沧民字〔2015〕48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通知》(沧纪字〔2015〕55号)要求,为切实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结合我局实际,现就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集中封存停驶的规定
非工作时间是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双休日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工作日下班时间等。
(一)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一律在单位集中封存停驶或指定地点存放。局机关的公务用车有车库的全部停放在机关办公楼南院车库,无车库的停放在机关办公楼南院。
(二)公务用车集中封存停驶后,公车钥匙、停放场所(含车库)钥匙及公车加油卡要按便于检查的要求明确专人集中管理。机关公务用车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日期间封存停驶的,其公车钥匙、车库钥匙及公车加油卡交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人员集中管理;在双休日、工作日下班时间封存停驶的,其公车钥匙、车库钥匙及公车加油卡交由当日政务值班人员集中管理。
(三)每天担任值班任务的值班车钥匙、车库钥匙及加油卡由当日值班司机保管,但使用车辆必须经当日值班领导批准,否则按公车私用对待。
(四)公务用车集中封存停驶后,要填写《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封存停驶情况登记表》,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驻局纪检组,局属单位报驻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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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