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办法|民族团结示范
民师院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活动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学校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活动的重大意义青海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46.3%,民族自治地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98%,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是推动青海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青海长治久安的固本之策,也是提高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能力的重大举措。目前,我院各类全日制在校师生有1254名,由汉、藏、蒙、回、土、纳西等个兄弟民族组成一个大家庭。学院肩负着为五省藏区民族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双语人才的重大使命,多民族构成的师生结构决定着在我院师生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特别是增强青年学生的“三个自信”和“四个认同”,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对于推进我院“十二五”发展规划、构建平安和谐校园,进而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贡献具有非常重要的时代意义和历史意义。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任务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族团结教育机制,建构和创新适应青海民族工作需要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体系;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热爱民族教育事业,精通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敬业务实的优秀师资队伍。重在基层,全员参与,关键是要紧紧围绕推动我院双语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保持校园和谐稳定这一主题,扎
实推进,分步实施,实现各民族师生长期团结和睦,校园长治久安。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民族师范学院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的创建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和指导督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组长:张雄伟扎布
副组长:吉太加董海峰
成员:洛加才让陈永良马登福钱明仁张国喜宁坚刚多旦拉旦多杰尖措
(未完,全文共2297字,当前显示74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