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物品使用管理制度]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爆破物品使用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爆破物品的使用和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民爆物品管理条例》、《非矿山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本制度。
一、矿山矿长是爆破物品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发现爆破物品丢失、被盗,必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对违反爆破物品管理规定和《非矿山山安全规程》规定的,追究责任,从严处罚责任人。
二、爆破物品购置审批:
1、矿山使用爆破物品规格型号、数量,企业根据生产实际的需用量填写购置计划申请报批表,矿长签署购置意见,企业加盖公章,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县安监局审批,企业采购人员凭报批表到指定经销单位办理购买等有关手续。
2、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购置矿山专用爆破物品,不得从非正规渠道购置爆破物品和使用非矿用爆破物品。
3、购置的爆破物品实行专车、专人押运,不得夹带或达乘非专用车辆。
4、所购置的爆破物品抵运后,必须及时清点入库,并
做好库房台帐登记等管理工作。
三、爆破物品使用领退:
1、领退爆破物品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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