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满足辖区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70周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为重点,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抓手,积极构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体系,扎实有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xx年锦江社区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少于5项的居家养老服务,初步形成当地政府实行购买服务、专门机构提供优惠服务、志愿者队伍提供无偿志愿服务的工作格局。
三、基本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辖区内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服务和志愿服务。
1、无偿服务对象。主要应包括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三无老人、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
2、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应包括以下老年人。
①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市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
②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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