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意见
人大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是代表法规定的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最基本的义务之一,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内容。为了深入推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构建制度化、经常化、效率化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机制,结合我区代表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代表联系选民的内容与方式。人大代表要按照尽职贵、树形象、谋发展、促和谐的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进选区联系选民的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可根据不同的联系对象,开展以问难、问需、问计为主要内容的三问活动:一是以特困户、零就业及低收入家庭、孤寡病残弱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为主要联系对象,开展向选民问难活动。了解选民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帮助解决。有条件的代表,也可以借助自己的企业、单位的力量,为选民办实事,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二是以一般选民为主要联系对象,开展向选民问需活动。了解选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征询选民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要及时转交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三是以本地各行各业领先人物、社会知名人士或文化程度较高的选民为主要联系对象,开展向选民问计活动。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及区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审议活动的议题,与选民深入交流,从多层面征询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代表要通过与选民面对面的交流,让选民了解法律、政策以及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当好宣传员;要以改善民生为着力点,当好代言人。在联系选民活动中,既要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加强与选民的感情联络,更要注重反映和督促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将群众意见较多的问题进行调研论证,形成代表议案或建议,通过各种方式反映到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敦促早日落实解决。每位代表力争每年推动一至两个民生问题得到解决,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代表联系选民活动既可以由代表组统一组织开展,也可以由代表个人进行,可采取开展专门活动、走访慰问、提供咨询服务、现场办公解疑、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各办事处代表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为代表个人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系选民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组织服务,帮助代表协调选区内的社区、单位,以这些单位的群团组织为依托,与选民建立稳定的联系;引导代表积极参加选区内的各项公益活动。
(未完,全文共2920字,当前显示96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