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农业综合执法 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执法形势
【摘要】
: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的一项创新,是一件新事物。我区于1999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的一项创新,是一件新事物。我区于1999年4月在省厅、市局领导的支持和关怀下,经区编委批准正式成立了“xx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经过五年来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们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几点认识简述如下:
一、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做法
我局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思路是。以综合执法为主,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走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路子。设置法制工作机构,组建专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明确职能,理顺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关系。
1、建立执法机构明确界定事权
1999年4月5日,综合执法大队经区政府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现有的行政管理职能为限,相对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行政处罚权。具体负责包括种子、农药、肥料、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植物检疫等方面违法案件的查处。对于种子质量检测、植物检疫、土肥检测等专业性强的管理仍有事业单位负责。目前,我区已基本形成了一个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明确了事权,理顺了关系。
2、制定规章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是保障。我局自成立综合执法大队之时就建立了十七项规章制度,其中核心制度是四个方面:一是执法责任;二是执法程序;三是考核监督;四是错案追究。五年来,我局一直按规范依法行政,直接查处的案件148起,案件查处率100%,准确率100%,没有一起案件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突出工作重点履行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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