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制度 [医院手卫生管理制度及实施规范]
手卫生管理制度
1、手卫生为洗手,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全院必须配备合格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必须用流动水,提倡
用洗手液洗手。
3、重点部门如icu、血液病病房、血透室、手术室、产房、急诊
室、消毒供应室、口腔科以及内镜室,必须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4、洗手液的容器定期清洁和消毒,禁止将洗手液直接添加到未使
用完的出液器中,必须在清洁,消毒取液器后再添加洗手液。
5、手消毒剂的包装和洗手后的干手物品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6、每个月对重点部门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流行爆
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7、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七步洗手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
毒效果。
8、医务人员正确掌握洗手及手消毒指征。
9、医务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
洗手。
10、医务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人进行检查,
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手卫生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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