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接管验收表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一、房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
2、供电、采暖、给水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
3、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
二、房屋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
1、产权资料:
2、项目批准文件;
3、用地批准文件;
4、建筑执照;
5、拆迁安置资料。
三、房屋验收提交技术资料:
1、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
2、地质勘察报告;
3、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4、工程预决算;
5、图纸会审记录;
6、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8、沉降观察记录;
9、竣工验收证明书;
10、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11、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12、水、电、采暖、卫生器具、电梯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
13、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14、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四、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
2、接管单位按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
3、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按“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4、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4.6.1”和“4.
6.2”条处理。
5、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置验收合格凭证
,签发接管文件。
五、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
1、主体结构
1)、地基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GBJ7的允许变形值;不得引起上部结构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
2)、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GBJ10的规定值。
3)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4)、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无蚁害,其构件的选材必须符合GBJ206中2.1.1条的有关规定。
5)、凡应抗震设防的房屋,必须符合GBJ11的有关规定。
2、外墙不得渗水。
3、屋面
1)、各类屋面必须符合GBJ207中4.0.6条的规定,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
2)、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措施,三层以上房屋在公用部位应设置屋面检修
孔。
3)、阳台和三层以上房屋的屋面应有组织排水,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平密、不渗漏。
4、楼地面
1)、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空鼓。整体面层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块料面层应表面平正、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
2)、卫生间、阳台、盥洗间地面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水,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
3)、木楼地面应平整牢固,接缝密合。
5、装修
1)、钢木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活,零配件装配齐全,位置准确,钢门窗缝隙严密,木门窗缝隙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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