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26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城区交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综合管理的档次和水平。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分析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综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城区建成区为重点,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原则,深入开展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区道路交通综合管理的档次和水平,为迎接“二青会”的召开、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一)加强城区建成区智能交通建设。在城区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城区智能交通建设,根据城区现状进行有计划、有顺序的城区智能设备的配备(人脸识别系统、交通违法抓拍系统、公共交通信息管理系统、停车诱导等),真正做到科技强警,网上巡逻与路面精准打击全面结合。
(二)完善城区建成区道路交通设施。对标线不清、标志不明和标牌破旧的设施进行重新施划、设置和更新,同时对电子监控、信号灯设备检查维护,确保高效运行。“示范路”、“示范区”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达到95%以上。城区建成区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的科学渠化率达到90%以上,车辆掉头和左转冲突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三)改善城区建成区停车秩序。推进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城区停车设施运营管理,8月底前完成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逐步推动改善城区停车环境。整治根除沿街单位、门店强占公共停车位现象,坚决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停车无序、车头朝向不一致、占用盲道人行道等现象。
(四)大力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在主要交通路口、公交站点、长途汽车站、人行横道,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引导活动,引导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人行横道礼让行人,杜绝机动车随意掉头、变道、争道抢行,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等现象,逐步提升城区路口文明交通形象。
(五)打击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合理布置警力,加强对城区建成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特别是十字路口的管控力度,开展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乱停乱放、超速、超载、酒后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整治,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
(六)畅通公共交通行车秩序。倡导绿色出行,不断提高常规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同时,整治占用公交站停车等行为及“小街巷”行车秩序,打通“微循环”,确保公共交通行车畅通。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调度、指挥、协调工作开展。
组长:王文奇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飞飞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刘海兵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守勇县教科局局长
王爱军县民政局局长
梁志华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蔡育新县住建局局长
贾四勇县交通局局长
张青年县卫健体局局长
李仲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媛媛县团委书记
刘建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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