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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规划的批复|城镇规划调整的原则

城镇规划批复。青海省至2030年城镇体系规划获住建部正式批复近日,《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国务院同意,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复。

《规划》是省政府综合协调辖区内城镇发展和空间资源配置的依据和手段,是统筹省域城镇布局、保护利用各类资源、综合配置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法定规划,是实现全省城镇、交通、生态保护、重大基础设施空间一张图的基础,是指导全省城镇空间布局的法定依据。

根据《规划》批复,至2020年全省总人口620万人,城镇人口37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0%;至2030年全省总人口660万人,城镇人口45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8%。根据《规划》布局,至2030年全省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为四区、两带,即:东部地区、柴达木地区、环青海湖地区和三江源地区,兰青、青藏铁路沿线城镇发展带和黄河干流沿岸城镇带。根据《规划》发展蓝图,至2030年,全省将构建起西宁市1个中心城市,海东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玉树市4个区域中心城市,民和、互助、共和、贵德、西海(含海晏县城)、门源、同仁、玛沁8个小城市以及80个重点城镇的城镇规模等级。

城镇规划批复: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花都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6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花国规字〔2016〕170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使用新雅街东莞村集体未利用地1.7667公顷。在完善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该村村民住宅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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