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与检察权的配置] 2018中国最新宪法全文
近年来,国内外有关检察权的理论研究成果颇丰,不少研究成果提出了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但就我国检察权的性质而言,截至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检察权的性质还远未达成共识。从法律文本来看,导致检察权产生争议的原因主要是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与宪政地位之间的差异所致。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是一国检察制度的逻辑起点;检察权的性质决定了该国检察制度的根本价值取向。研究检察权配置问题,必须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前提下进行:既要关注权力制约与监督的理论逻辑和制度逻辑,也要关注权力需要合作及有所作为的社会现实。只有如此才能科学而理性地配置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和检察权运行机制。
[关键词]检察机关;宪法定位;检察权;检察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5-0155-06
韩成军(1974-),男,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河南社会科学编辑部主任,编审,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学、检察制度和职务犯罪侦查。(河南郑州450001)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宪法学视野下行政权的检察监督”(项目批准号:11bfx087)的阶段性成果。
(未完,全文共2584字,当前显示51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