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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宅基地制度演进过程看罗田县农村宅基地整治|2018年农村还让盖房吗

摘要通过回顾近年相继出台的农村宅基地整治政策,结合湖北省罗田县宅基地情况,从农村宅基地制度演进过程的角度,探讨农村宅基地整治工作。关键词宅基地制度;宅基地整治;湖北罗田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9)11-0247-02

2008年7月14日国土资源部全文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应“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物权法》对宅基地物权的确认。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国家在推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颁布的这些文件及其他一系列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体现了宅基地制度的演进过程。可以看出,国家对农村宅基地问题保持持续高度关注。笔者结合罗田县宅基地情况,从宅基地制度演进过程的角度,谈谈对农村宅基地整治工作的一些体会。

1宅基地制度的演进

农村宅基地制度伴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演进,尤其近年来,宅基地制度演进越来越快,越来越完善。由最初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1户1宅,无偿使用,不得转让,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的开展,到宅基地物权的确认,从宅基地制度演进过程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政府持续高度重视的问题。

1.1国家层面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制度演进

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法律首先是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该法律确定了农村村民具有拥有宅基地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拥有宅基地的数量和标准。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该法律执行效果不很理想。同时,《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农村宅基地无偿使用,不得转让。也正是由于这一法律规定,使市场的资源配置力量对农村宅基地资源配置作用十分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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