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村指导标准
一、组织建设
(一)组织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村(居)民小组、业主委员会、小组等各类组织健全。
(二)职责明确。村(社区)两委班子团结,职责明确,运行机制健全,工作协调,廉洁自律,带领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发展集体经济和社会事业。
(三)运转良好。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领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依法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组织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协助镇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二、民主建设
(四)民主选举。按期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自治组织和村(居)民代表、村文书(会计)等人员。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实行两推一选,村(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无违法选举、违法任命、违法罢免等行为。
(五)民主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实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和一事一议制度,村(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村(居)民议事机构和议事规则健全,决定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前广泛开展民主协商,召开论证会或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
(六)民主管理。村(社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议事会议。村(居)民代表定期联系推选户或村(居)民小组,收集和反映村(居)民意见。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得到严格遵守。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村(居)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台账规范,印章使用严格,档案保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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