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产业扶贫运行机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运行机制,推动脱贫攻坚取得实效,根据《江西省产业扶贫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扶持政策
第二条产业扶贫的扶持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
2.建档立卡贫困村、深度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
3.具有扶贫带动功能的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家庭农场能人大户、致富带头人等新型经营主体。扶贫合作组织中贫困户的占比不能低于30%,合作组织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
第三条产业扶贫的扶持范围
主要扶持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特色手工业、光伏、生态、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电商扶贫、扶贫车间、服务业类、设施农业、水利水电开发项目,产业扶贫基地配套的基础设施建项目及其它能够带动贫因户增收的产业项目。
第四条产业扶贫的扶持方式
扶持方式包括资金直补、贷款贴息、保费补贴、资产收益扶贫、帮扶责任人携资结对帮扶、就业技能和产业技术培训等。推行“4+N”产业扶贫模式(即选准一项主导产业、建立一个产业扶贫基地、成立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一个扶贫光伏电站+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等N个新业态)。
第三章利益联结机制
第五条加强合作社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原则上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都要加入合作社,支持贫困户以各种要素参与合作社或入股合作社;
支持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以多种形式合作;
力推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三方联合的模式,并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第六条围绕我县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合作社的建设进程。发展壮大现有合作社,加快组建新的合作社。积极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家庭农场、能人大户、致富带头人加入产业合作社中。支持和引导合作社根据生产经营和市场需要组建联村或乡镇级合作联社,完善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大力推行村干部与能人带头领办、村党员主动参与、村民自愿参与、贫困群众统筹参与的“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合作形式,每个贫困村、每个扶贫产业原则上都要建立合作社。将党支部建在产业上、建在合作社上,强化党建引领作用,促进产业和合作社健康发展。
第七条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较多的村,都要因地制宜建立扶贫产业基地,做到村村有扶贫产业。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通域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第八条产业扶贫的利益联结类型
1.经营性收益联结。引导扶持经营主体发展订单农业和“互联网+农业”,提供技术服务,保底价包销产品,帮助贫困户就地生产创业,获得稳定的经营性收入。
2.工资性收益联结。扶持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在扶贫产业的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就地就近劳动务工,获得稳定的工资性校入。获得扶贫资金项目支持的经营主体,必须优先招收贫困户劳动务工。
3.生产性收益联结。引导扶持经营主体流转农民土地,建设规模农业生产基地,反租倒包给贫困户生产管理,帮助贫困户获得稳定的生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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