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指导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企业复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前要求1.成立机构。切实履行防疫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形成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安全防范等工作机制。
2.制定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项防控措施均需细化并责任到人,方案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备案,方案中应包含出现疑似病例以后的应急处置预案。
3.人员管控。在疫情未解除之前,所有现在疫情重点地区及较重地区员工均不得返回。对其他即将复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旅行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
4.杀菌消毒。复工之前,对厂区内各类场所做好彻底杀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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