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区委巡察组人员管理办法
区委巡察组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对区委巡察组人员的管理,促进巡察组切实履职尽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委设立三个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巡察组由组长和工作人员组成。巡察组组长由区委任命,并建立区委巡察组长库。每个巡察组配备的工作人员从组织人事、财政、审计、信访等部门抽调。
第四条巡察组组长按照一次一授权原则,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和授权。巡察工作人员在组长领导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巡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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