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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警示教育会议讲话稿:警示教育领导讲话稿

领导警示教育会议讲话稿篇1志们:

下面我将去年以来市纪委、公安局、镇纪委查办的五个社会影响较大的腐败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并对违法违纪原因进行剖析。

第一个:塘头村屋基串标拢标案

8月,塘头村有村民到市信访局反映该村在级差排基时有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同年8月,市公安局、工商局、镇纪委等单位进行联合查处,查实以王昌龙、周桂宝为首等40多人参与串标,造成村直接经济损失60多万元。10月,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处王昌龙、周桂宝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镇党委依据党纪的有关规定,给予周小龙、周仲伟、周仲苗、周仲仙人给党内警告处分,8月,给予周桂宝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个:小炉头村村两委集体贪污12.8万元坟墓迁移补偿款案

5月,,镇纪委根据小炉头村民举报,集中力量查处了小炉头村村两委集体贪污12.8万元坟墓迁移补偿款案。

经查,周德龙、王国文、周诗法、冯加正、冯济福、王加米、周正祥、周正来、周宝兴商量将这16万元坟墓迁移补偿款分掉,在商量时,周德龙、周诗法提出来不能分,分了要出事情的。但是王国文和其他村两委干部认为应该把钱分了。但最后分二次将坟墓迁移补偿款分掉,每人贪污1.6万元,共计12.8万元,余下3.2万元交给王国文用于支付王国文、周德龙、周正祥旅游费用8800元、鱼塘赔偿元、坟墓征地失误赔偿5000元,其余的16200元由王国文经手支付了章安、、后泾饭店费用。

当他们听到有人举报后,陆续把钱交到村里。2月16日由周诗法将12万元上交镇纪委。以上涉案的原小炉头村两委8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9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国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周德龙、周诗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冯济福、王加米、周正祥、周正来、周宝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镇党委将根据党纪规定,对王国文、周德龙、冯济福、王加米、周诗法以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个案件:炉头村村集体资金监管不力案件

10月25日,村两委进行道路工程公开招投标,浙江太平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由邱济伟和邱红波代表公司进行道路工程施工。

道路工程分为主路工程和支路工程两部分,投标以主路工程作为标的进行投标,以616500元中标。支路工程由主路工程中标者一并施工,工程于10月30日开始施工,12月30日完工,工期60天。按照合同规定,工程款在工程开工整平压实路基后付50%,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但实际上他们并没有这样做。除按照合同工程款61万多元打给浙江太平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外,在施工过程中邱红波、邱济伟提出缺钱要买材料,邱桂秀、邱士洪口头同意,邱红波、邱济伟他们就直接到邱士高处办暂支条直接领取。工程款实际支付1680599元。案发后,该工程委托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结算审定,送审造价1680599元,审定价1206360元,多支付了474239元。

邱桂秀身为村党支部书记,邱士洪身为村民委主任,没有认真履行书记、主任职责,工作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村集体资金流失474239元,至今没有追回流失资金。且参与私分坟墓补偿款,镇党委根据党纪有关规定,给予邱桂秀、邱士洪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邱士高身为出纳兼文书,工作严重失职,没有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把关,造成工程款多支付47万元,邱士高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个:塘头村原支部书记周仲盆挪用集体资金案

9月,塘头村原支部书记周仲盆因挪用集体资金被市纪委、公安局立案查处,现正在查处之中。

接下来我根据上述案件,对案件发生的原因进行简要剖析

以上四个案件涉及党员17人,移送司法机关审判的10人,震惊之余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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