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关于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领导班子组织生活征求意见表
【摘要】
:第一条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第一条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中纪委和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方案应在会前15天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学校党委统一制定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方案,各学院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主题应在会前3天报党委组织部。会议日期和主题,需提前通知到会人员,做好准备。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条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除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外,还要邀请上级组织、纪检等部门领导同志参加。院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除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外,学校分管领导和组织、纪检部门派人参加。
第四条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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