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井巷业务的财税处理:最新煤炭建设井巷消耗量定额
【摘要】
煤炭企业井巷业务是煤矿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文章对煤炭企业井巷业务涉及的会计准则及增值税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等财税处理进行总结和分析,建议会计处理中对煤炭企业井巷资产应采取增加固定资产同时做增加资本公积、减少专项储备业务处理,并按照可开采储量分期计算折旧;税务方面应对提取井巷费用予以税前扣除,并调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办法,对地面以下不动产及其后续支出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关键词】
煤炭;井巷业务;财税处理
煤炭企业井巷业务是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煤矿经营管理中成本费用支出的主要项目之一。有关井巷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随着新会计准则及解释、新增值税条例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施行发生了重大变化。本文对煤炭企业井巷业务涉及财税处理变化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了相关处理建议。
一、煤炭企业井巷业务
煤炭企业按照矿井巷道在生产中的重要性可以分为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回采巷道3种。其中,开拓巷道是为全矿井、一个开采水平或阶段服务的巷道,一般情况使用期限至少一年以上,如井筒、井底车场、阶段(或水平)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等;准备巷道是为整个采区服务的巷道,如采区上(下)山、采区上下车场、采区石门等;回采巷道是为工作面直接服务的巷道,如区段上下平巷和开切眼等。准备和回采巷道使用期限一般短于一年或一个生产周期。
二、煤炭企业井巷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井巷费的提取
井巷费原称井巷工程基金,是按照固定计提标准和矿井产量计算的矿井建筑物折旧费用,主要用于矿井开拓延深工程等相关支出。
1.1985年至1989年7月,井巷工程基金按吨煤1.50元从原煤成本中提取;1989年7月至2004年井巷费按财政部财工字[1989]302号文件吨煤2.50元标准从原煤成本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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