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结果
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试行)
1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
2.1“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1。
表1考核评价等级划分
核项目总赋分值。
2.3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2.3.1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2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3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4工程项目阶段得分p=
Σ监理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
建设单位得分×0.2+————————×0.2+———————————×0.6
监理单位个数∑施工单位合同价
2.3.5工程项目综合得分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25。
注:
1.工程项目开工前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扣5分。
2.项目考核评价次数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价次数(含复查不达标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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