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分析:地方债务风险的研究
2011年5月16日,根据当时美国政府公布的数字,美国的国债规模已经触及到了国会所允许的14.29万亿美元上限。面对这种情况,美国财长盖特纳表示,到8月2日之前,美国政府必须提高债务上限或削减开支,否则政府就会开始出现债务违约。这样的情况一旦出现,国际金融市场必将陷入混乱不堪的局面,而世界经济的发展也会受到重创。此时,希腊债务危机的影响仍持续蔓延,而作为世界头号经济大国的美国也出现问题,由此引发了国际社会对于债务问题的高度关注。尽管在8月2日,美国政府提高了债务上限,但是美国国债还是遭到了降级,由原来的aaa+变为了aa+,由此引发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大震动。在这之后,欧债危机更是愈演愈烈,许多西欧国家都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一时间,世界经济的发展似乎迷失了原有的方向,各个国家发展的前景变得更加迷茫。我国在世界经济发展缓慢的情况下依然增速不减,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债务问题并不是发达国家所独有,从我国内部深层次的角度看,我国所面临的债务问题似乎更加严重。
一、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5号),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
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其中,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31989.04亿元,占29.85%;用于续建以前年度开工项目和偿还以前年度债务本息22827.07亿元,占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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