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贫困问题的对策 城市贫困问题带来的社会影响及治理对策分析
2011年8月5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第四部《中国城市发展报告》,文中指出目前中国城市贫困人口的数量是5000万,这一报告再次把“城市贫困”这个话题提了起来。所谓城市贫困,笔者认为其本质是失业型贫困。它是指近年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因社会结构转型、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而诱发的,因社会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及相应的救济制度滞后、不健全等因素而加剧的,以失业型和失业者居主体的贫困。
一、城市贫困问题的成因
城市贫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总的说来,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一个是社会体制结构变迁方面的宏观因素,另一个是贫困者个体自身方面的微观因素。
(一)造成城市贫困的宏观方面因素
一是社会经济体制的急剧变革。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和社会结构的不断调整,原有的利益格局逐渐被打破,新的利益格局还在构建。在利益格局的调整过程中,许多国有企业兼并破产,纷纷实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使失业下岗人员、经济效益不好的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职工家庭陷入贫困。
二是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非均衡化。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结构性变化,使得原计划体制下的优势群体(如原国营企业的工人)的社会地位急剧下降,其中相当一部分人面临下岗、转岗、失业、收入下降,从而导致贫困问题的发生。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旧体制下的福利保障体系已破坏,而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致使部分失去企业保障的职工、农民工和失地农民没有得到社会保障体系的承接。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在保障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未被社会保障体系覆盖的那部分弱势群体极易产生贫困。
(二)造成城市贫困的微观方面因素
贫困问题的产生不仅有社会方面的因素,贫困者个人或家庭的因素也是不可忽略的。
一是劳动者自身能力不足,这包括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先天性因素,主要是因先天残、病、智障,自身没有劳动能力,或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的孤老人员,这类人群无经济收入,无生活来源,只能依靠政府供养。后天因素,劳动者自身文化程度低、没有专业技能,这是其陷入贫困的终极根源。另外,家庭平均人口多,就业人口少,就业面小,每一就业者需要负担、赡养的人口较多,家庭负担重,也是造成家庭陷入贫困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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