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十年东北地区农田水利建设政策及成就]中国建国后取得的成就
【摘要】
本文针对建国后十年东北农田水利建政策进行探讨,以期从中得出一定的启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一定的理论贡献。【关键词】
建国后十年;东北地区;农田水利建设
1.农田水利政策及发展概况
建国后十年建设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10月新中国建立到“一五”计划前;第二阶段为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三个阶段是“大跃进”的1958年。三个阶段我国的农田水利政策有所不同。
第一阶段是建国后初期,这时尚未完成全国领土的基本解放,因此有关农田灌溉的政策,主要是针对解放地区农村而制定和实施的,由于战争的长期破坏,因此以恢复旧有灌溉设施和尝试新的灌溉方式,作为起步;重建农田灌溉管理制度;促进农民开展一定程度的生产互助和合作。①
第二阶段中1953年是承前启后的一年,中央政府对建国三年时间的农田灌溉事业恢复和建设进行总结,同时通过对已有经验的掌握,开始规划较长时期和较大规模的农田灌溉政策。1953年农田水利工作的总方针是:“今年以及今后数年内,各省水利部门在农田水利工作上,无例外地均应以发展群众性水利及加强灌溉管理作为领导重点。今年各项农田水利工作的领导,都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密切联系群众,经常进行检查,以改正工作中的缺点,为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打好基础”。②1955年,农业部认识到单凭少数大兴水利工程,并不能满足增产目标所要求的灌溉总量。建议协同水利部,“大力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只要善于运用群众的人力、物力、财力,小型水利就可以多办,普遍办,民办公助,国家花钱不多,收益很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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