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人民政府工作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四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第五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保持坚定、清醒、有为的精神状态,牢牢把握科学、**、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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