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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探 行政

中国教育问题之严重,长期受到社会的强烈关注。而对中国教育种种问题之分析,又都越来越集中指向一个焦点:教育行政化问题。中国教育行政化问题的原因很复杂,不同的学者会有不同的思考。笔者在本文中主要从法制不完善、政府模式局限和教育行政体制问题等三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教育法制不完善

1.法律对教育行政权力的规范模糊

实际上,法律对教育行政权力的规范,从《宪法》那里开始就模糊不清,用语不够严谨,条文表述模糊,导致教育行政权力的法制边界是模糊的。《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的职权,其中涉及教育的第

(七)项是这样规定的:“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第10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其中的关键词“领导”和“管理”的内涵和外延都不明确,所产生的权力也就没有边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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