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定位与制度创新 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
【内容摘要】
服务型政府不仅是一种理念的澄清,更是一种实践活动,地方政府无疑是服务型政府的实践主体。中央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地方政府型政府建设应该有所不同,不能没有区分。和中央政府的理念设计和宏观职能定位不同,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应定位为理念实践和微观的制度创新。地方政府进行制度创新时,要做到制度设计具有操作性和观察性。在此基础上,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需要从公民参与制度创新、公民需求回应制度创新、提高服务效率制度创新和绩效评估制度创新等几个方面进行精心论证和设计。
【关键词】
地方服务型政府操作性回应性绩效评估
中国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106(2012)02-0029-04
服务型政府已经不是新鲜的话题,不仅学界对其理念、特征和制度设计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而且各级政府也做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尝试和努力。服务型政府不仅是一种宏观的理念设计,更是一种微观的实践活动。在这个意义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时任务应该有所不同。在研究服务型政府时,应该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人手,不能没有区分。服务是直接面向公众的,地方政府无疑是服务型政府的实践主体。在当前人们对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认识渐趋—致的情况下,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应该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点。然而,时下的研究似乎并未如此。
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两个维度
(一)中央政府的理念设计和宏观职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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