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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日将军曾亲临影厂指导590余次”]

bq=《北京青年》周刊p=朴春男(朝鲜文化省副相、电影总局总局长)“从此打开了两国电影合作的大门”bq:是什么因素最后促成了朝鲜方面答应了跟中国合拍《平壤之约》这个电影。

p。不能说“最后答应了和中方合作”,不能这么说。朝鲜和中国已经有了很友好的关系和能够合作的基础,不是突然想起要合作的。我们一直认为如果我们能够和中国合拍一部电影,这部电影肯定会为世世代代继承朝中友谊作出贡献。这部电影本身是以《阿里郎》这个大型团体操演出为契机的,我们想通过这部电影教育新一代,让他们继承中朝老一辈革命家亲自缔造的宝贵的朝中友谊。

bq。之前有没有其他国家跟朝鲜方面提过要求合拍一部电影。

p。有,以前我们同前苏联和其他国家也做过几部合拍电影。还有一种方式是“订做”,就是他们来投资,然后全部由我们自己拍。除了做故事片外还有纪录片。

bq。今后会不会考虑和更多的国家进行合拍片的尝试。

p。当然,我们可以和中国合作的地方非常多,因为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看,两个国家都很相似。比如都经历过抗日、抗美援朝的战争,而且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朝两国只有一江之隔,是非常友好的邻邦。西方的一些国家有时候也给我们提供一些剧本,给我们投资,但有时候他们提供的剧本不适宜我们,就无法合作。我们的主张是,对有利于教育新一代,有利于加强两国之间友好,加强世界人民之间友好的电影,我们都会合作和订制。如果是相反的情况,我们就不会接受。从这方面来讲,我们认为,今后和中国在电影方面合作的空间是非常大的。

bq。那么具体的意向有什么呢。我今天注意到朴相在发言中提到“这部片子从此打开了两国电影合作的大门”,是否可以就此做更深一步的解读。

p。我们刚刚在平壤和北京举行了这部电影的首映式,因为朝鲜和中国有很多相似之处,各方面都可以合作,我们还没有具体的制定合作哪一方面题材的电影,未来我们一定会商定的。当然,两个国家的电影界、电影工作者和艺术家都非常愿意今后能继续加强互动,但是在文学作品的创作方面还有不同的认识和见解,这也是正常的,这不是政治上的问题,而是在艺术形象的塑造方面出现的不同认识,我觉得这些都是可以克服的。

bq。我注意到这部影片朝方的合作单位是“朝鲜电影委员会对外电影合作社”。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呢。

p。我们最后定下的合拍单位是“朝鲜艺术电影制片厂”。因为最早中国是和“朝鲜电影委员会”谈的这个项目。现在“电影委员会”已经撤销了,成为“电影总局”了。

bq。除了合拍影片,朝鲜以后会不会考虑让本国的电影工作者来中国交流。

p。我们今后会经常派代表团到中国来学习,还要聘请中国的相关人员到朝鲜。

“朝鲜电影不局限于革命战争题材”

bq。能不能介绍下朝鲜目前的电影制片厂,它们各有什么分工。

p:朝鲜艺术电影制片厂是最大的,除此之外还有4.25电影制片厂,它相当于中国的八一电影制片厂,还有纪录科学电影制片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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