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储蓄国债管理的思考|储蓄国债
储蓄式国债是指是政府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吸收个人储蓄资金为目的,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的不可流通记名国债品种。自1994年首次发行以来,储蓄国债为筹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投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银行作为储蓄国债发行兑付的监督管理部门,在规范国债运行秩序,规避国债资金风险,维护投资人权益,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良好效果。2004年,针对国债发行系统技术落后、发行进度透明度不高、发行任务地区间调剂困难等问题,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储蓄类国债(电子式)问世,进一步活跃了国债市场,丰富了国债发行品种,灵活了任务调剂方式,使得个人投资者能够更加方便快捷的购买兑付国债。同时,新的国债发行兑付管理体系对人民银行改进国债管理模式,提高国债发行效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有效发挥人民银行在储蓄类国债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的服务和方便投资者成为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现实课题。
一、人民银行国债管理工作现状
(一)国债管理职责法定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赋予了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律规定“经理国库”的职责;第二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财政部储蓄国债发行文件也明确规定:发行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将按要求对各承销机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人民银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履行“政府的银行”职能,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国债发行兑付管理工作。
(二)强化国债发行兑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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