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工作目标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片长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定期分析本地区社会治安形势(每半年至少2次),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指导综治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重大问题。分管干部切实负起“第二责任人”的责任,具体抓好综治工作的落实。片长每年与村、部门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及进行组织检查考评,严格兑现奖惩。
(二)、切实抓好片内信访工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片长对本片的信访工作负第一责任,应结合本片实际,提出明确的信访工作任务、要求与措施,建立各行政村及相关部门的信访包干责任制,尽最大限度将上访控制在本片范围之内。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明显减少。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民自治和企业民主管理等制度不断完善,“民主法制村”达到60%,村、企事业单位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的面达到100%,对直接受理、信访部门和上级机关转办的群众来信要及时办理,并做好记录。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组织网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片每年集中组织排查调处活动不少于2次。各类基层组织排查化解矛盾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不发生影响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事件,赴京上访、到省上访、来市来县和管委会上访杜绝集体上访活动。建立完善和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预案,片领导和有关部门掌握有关群体性事件信息及时,处置果断稳妥,无事态扩大、激化现象。
(未完,全文共2545字,当前显示70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