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国海关政策】中国海关入境规定2017
2017中国海关政策如下2016年12月1日起这些海关政策开始实施:
1.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
2.进口环节执行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
3.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
4.新增和调整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
5.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税则》第84、85、90章商品的试点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快来关注。
1、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
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住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且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按照生产(进口)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10%)加总计算,由海关代征。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财关税〔2016〕63号
2、进口环节执行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事宜。
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进口小汽车时,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制报关单。自12月1日起,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驻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小汽车,并且单台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报关单征免性质栏需填报特案。上述范围之外的进口小汽车,有关报关单填制规定不变。——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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