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税计征改革的思考|2018房产税改革
【摘要】
房产税的改革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是一项完善城市公共财政建设的重大改革。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房产税改革应当在规范和整合房地产租、税、费体系和逐步完善税收征管环境的基础上按照税收公共化的要求稳步推进。【关键词】
房产税,征收,改革,房市调控
引言:
2011年1月,备受瞩目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在上海、重庆两地启动。在经历了一年的实践之后,目前房产税的改革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这无疑是解决囤房、炒房的必要手段,也是一项完善城市公共财政建设的重大改革。然而,从社会各界的反应来看,还有不少人对于房产税改革的作用和意义缺乏正确认识,亟待理清。同时,如何对房产税改革实行有效的监管,使得改革的成效落到实处,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税制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税的征收在世界上有着悠久的历史。而作为财产税的主力,房产税是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但是当我们国家现在进行房产税计征试点的时候,很多人却仅仅把它当做是平抑房价,遏制炒房的行为,是比之前的“国八条”、“国十条”更为厉害的一项“终极武器”,这就明显的偏离了制定房产税的本源,也由此很容易导致我们的税制改革走进误区。对于我国而言,房产税改革应当在规范和整合房地产租、税、费体系和逐步完善税收征管环境的基础上按照税收公共化的要求稳步推进,避免改革引起的社会成本抵消相对有限的税收收入所带来的财政损失。
一、房产税改革试点出台背景与措施
房产税,顾名思义,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房产保有环节的税种,是一种财产税。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始于1986年。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计税方法有两种:一是按照房屋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乘以1.2%计算缴纳,也称从价计征;二是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也称从租计征。
由于房产税开征时,我国尚未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个人拥有住房的情况极少,而且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因此,《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即个人自住住房,以下简称个人住房)免税。房产税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性房产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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