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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巡查工作情况的调研与思考(精选多篇)] 巡查记录

第一篇:市场巡查工作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市场巡查工作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巡查工作就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巡回检查的形式,定期查验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检查商品质量,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交易纠纷,即时查处商品交易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新方式。但通过调研,目前市场巡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提高市场巡

查工作效能,使之更好的成为市场监管的强效措施,还需要工商执法人员对这项工作不断进行完善补充。

一、目前市场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巡查人员的思想观念没有彻底转变

一是对市场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市场巡查人员把市场巡查工作简单化、形式化、应付化,甚至闭门造车,自己坐在办公室里随意填写市场巡查记录,没有使市场巡查真正成为工商执法的重要手段。二是对巡查目的认识不到位。巡查人员认为巡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及时处理巡查时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形成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要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治理”这样的链式巡查观念,也没有形成把市场巡查工作作为维护辖区地方经济秩序稳定、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为上级领导部门提供有价值市场信息重要手段的正确理念。三是对巡查的对象认识不更新。一般认为巡查的重点为集贸市场、超市、门店等经营主体,而没有根据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从思想意识上及时地将巡查范围扩展到如金融单位、公用企业、房地产市场等领域当中。四是对巡查内容认识不深入。表现为只注重对市场中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而没有及时将监管内容延伸到不正当有奖销售、虚假误导性宣传、霸王条款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限制竞争行为等更广阔的执法领域中去。

(二)市场巡查人员的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

一是巡查人员掌握的业务知识不全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数百部之多,而巡查人员普遍只熟悉《个体工商户条例》、《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等常用的法律法规,而对涉及公司企业、商标广告、格式合同、反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较为专业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因此巡查人员办理普通违法案件的业务比较熟练,而查处的案件一旦涉及上述特殊类别,承办起来则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部分巡查人员的执法技巧不高。监管时凭热情、凭经验、凭感觉,巡查办案时,往往只是单打独斗,缺乏发动社会力量发掘案源,缺乏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造成对有些经济违法行为的打击缺乏广度、力度。三是个别巡查人员的法律和纪律意识淡薄。表现为查办案件时不依照程序,随意性大,与相对人谈条件,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形象。

(三)市场巡查措施不够具体

目前基层工商所巡查人员多侧重于各种专项性、临时性执法检查,日常巡查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方法措施。巡查记录能简就简,不能全面反映市场主体及监管过程信息。导致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发现了问题未及时纠正,不能有效杜绝违法行为的反复出现。

(四)基层部门执法权限不明确

监管模式创新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将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该属于工商所的职权,应授权给基层工商所。但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明显不能适应这项要求。主要表现在没有对工商所的强制措施权作出规定、没有对县级工商所行政管理机关委托工商所执法权限作出规定等。

二、通过思考,应采取以下措施,推动市场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

(一)充分认识推行市场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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