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劳动保护]
建筑业农民工面临培训有缺陷、社会保险缴纳缺位、劳动合同落不到实处等诸多劳动保护问题,而拓宽建筑行业保险市场、促进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发展等措施,不失为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劳动保护的一套好“组合拳”。
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行业创造了出许多就业机会,大批农民工进入建筑业劳动。而建筑施工劳动强度大、风险高,施工队伍庞大、流动频繁,使得安全生产管理更具难度,劳动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切实改善建筑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岗前劳动保护培训,从源头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加强和改进建筑业农民工劳动保护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培训有缺陷
安全生产培训缺乏高素质的专业师资队伍,培训效果难以保证。培训教材缺乏统一标准,培训内容往往不能贴合农民工的实际认知水平,缺乏实际动手操作课程,使农民工理论听不懂、技能学不到,达不到安全培训的根本目的和预期效果。有些内容无法与当前建筑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相匹配。培训考核简单,培训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培训标准,基本上只要参加培训就可以上岗,有的甚至直接省略考核程序。
社会保险缴纳缺位
许多建筑施工单位所办理的社会保险并不全面,除了养老保险的参保率较高以外,其余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不容乐观。有的建筑施工单位内部存在不公正现象,只是选择性地为某一些农民工办理某些特定的社会保险,以应付上级监管部门的抽查。有时建筑施工单位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采用不正当手段贿赂相关的社会保险机构,订立虚假的参保合同以逃避长远的劳动保护投入,表面上办理了有关保险,实质上只是建立了一个“虚假空壳”。
劳动合同落不到实处
为数不少的劳务公司只与少部分建筑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拟定一份名存实亡的虚假劳动合同,以应对施工单位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有时部分劳务公司采取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简化程序、节省时间的目的。由于只是与农民工代表商议劳动合同的内容,所以对于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不可能征得每一位建筑农民工的认可。劳务公司往往会延长劳动时间、降低薪资待遇,而农民工又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是在违背建筑农民工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这会增加日后劳务纠纷的发生率。
劳动监察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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