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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企业法律顾问

【摘要】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诞生于2004年。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于2004年5月11日签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从时间上看已经有近十个年头,但是对于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在我国应该仍属于新生事物。

【关键词】

法律顾问制度完善

一我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法律顾问的出现由来已久,中国律师业自1979年恢复重建,当初的律师被界定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其编制、待遇均纳入国家干部管理体系。1988年,司法部酝酿中国律师体制改革,开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这种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自愿组合成立,完全不要国家经费并实行自负盈亏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必须辞去公职身份。由于辞去公职身份的顾虑,律师制度的改革不能顺利进行。1988年5月4日,段毅、武伟文、刘雪坛三人合伙的段武刘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正式挂牌,为中国律师制度的改革开辟了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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