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农村新民居政策 [农村新民居建设中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
文章从保定市新民居建设的实践经验出发,分析在新民居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这其中包括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耕地保护问题,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保护以及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进而提出在新民居建设中如何对农民的权利进行保护,并提出具体的保护方案和立法建议。
【关键词】
新民居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新民居建设模式
新民居建设模式的实证研究。阜平县把做好新民居建设与发展旅游产业、水产特色养殖,开展移民搬迁,实施旧(城)村、空心村改造工程相结合。对于紧邻县城的阜平镇新民居示范点,充分利用交通便利的优势,集中安置6个乡镇9个边远山村的农民。该县完成了全县13个乡镇209个行政村的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出台了《阜平县关于推进新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强新民居建设的全程督导、协调、调度。①
雄县采取灵活方式解决土地、资金、生产问题。第一,盘活闲散土地,统一规划,集中兴建。将分散的住宅改为多层住宅,采取先建后迁。如陈台村盘活农村宅基地资产,以兴建“村民小区”为载体,探索农村新民居建设出路;第二集体补贴,分期建设,改善空心村。对于典型的空心村,采取集体补贴,旧宅就地规划,成方连片,分期建设的方式。村集体根据每户旧宅面积补偿农民,促进农户进行新民居改建;第三依托优势,拆旧建新,整体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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