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意见
【摘要】
:根据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二十字方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二十字方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的指导思想是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总体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为重点,建立、健全、完善各项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向纵深推进,从而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居住及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全面进步,努力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不断发展,以逐步形成“新房屋、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五新为主要标志。农民人均纯收入3000元以上的村,要率先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2000―3000元的村,对照标准,缺啥补啥,争取早日实现;对于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村,要加大扶持、开发力度,力争涌现出一批新农村先进典型。争取到“十一五”末,全县20%的村达到新农村标准,到2015年,全县50%的村达到新农村标准,到2020年,80%以上的村达到新农村标准。
三、标准要求(新农村标准)
(一)生产发展方面。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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