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执法如何改革
【摘要】
:2005年底,古蔺县林业局根据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关于开展林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的有关精神,大胆创新林业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结束了长期以来“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局面,为推动全县林业综合执2005年底,古蔺县林业局根据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关于开展林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的有关精神,大胆创新林业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结束了长期以来“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局面,为推动全县林业综合执法提供了依据,探索建立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取得了明显效果。改革试点一年来,古蔺县林业行政执法究竟呈现出哪些变化。他们的改革带给我们哪些有益的启示。2007年4月,市森林公安处派员深入古蔺进行了调查。
一、改革,终结多头执法乱局
按照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古蔺县林业局以业务部门管理范围划分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病虫防治植物检疫、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以及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等机构手中都掌握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大权。其中一些掌握行政许可事项的内设机构,同时又是实施行政处罚机构,行政审批人员同时又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由此,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执法机构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叉以及执法不到位、滥用职权、以罚代刑等问题。在工作中产生了以下几方面的弊端:
(一)在查处案件上有利的大家都争着上,没有利的就互相推诿,对林业部门形象和林业行政执法权威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林业行政执法力量配置不合理,打击力度不够强,给违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三)多头执法,执法机构互相交叉重叠,容易出现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现象。
(四)执法成本过高,缺乏统一管理,重复调查,远距离执法等问题,造成行政执法成本增加,工作效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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