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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森林保险 [政策性森林保险存在性及政策分析]

【摘要】

中国的森林保险市场发展缓慢,供给方保险公司和需求方林农规模较小,森林保险市场机制不健全,远远不能达到分险和防险的需要。因此,文章提出中国目前不适合发展商业性森林保险,只有政策性森林保险才能解决“供需双冷”问题,并通过经济学分析和博弈分析证明该论点。

【关键词】

博弈分析市场失灵政策性森林保险

一、引言

由于森林保险自身弱质性,信息不对称性和较强的外部性等原因,自发的市场机制很难实现最佳供给和最佳需求,市场经常处于市场失灵的状态,需要政府的适度介入才能保证行业的正常发展。从实际来看,我国的森林保险业发展处于“供需双冷”状态,即保险公司的有效供给和林农的有效需求不足,但是潜在需求和供给都很高,因此适合由政府介入的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发展。

二、保险公司与林农之间的博弈分析

(一)模型假设

假设森林保险市场上只有两个主体。提供森林保险的保险公司和林农。

从策略选择上来看,保险公司和林农均有两种可选策略,即保险公司可以开展农业保险或不开展农业保险;林农可以参加森林保险或不参加森林保险。

假设林农的森林资产为q,森林风险发生后森林资产剩余价值为m,其中q>m;森林灾害发生概率为α。林农在不参保的情况下,正常的防损支出为t;参保时,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为b,参保后发生灾害损失可获得的赔付率为p,则责任赔款为bp,其中;保险公司由于理赔成本,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因素支出s。

(二)保险公司和林农之间的博弈分析

当保险公司不开展森林保险时,林农的策略选择仅有一种:不参加森林保险。此时保险公司的收益为0。当保险公司开展森林保险时,林农的策略选择有两种:参加森林保险和不参加森林保险。

当林农选择参加森林保险时,如果森林灾害发生,并且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则保险公司的收益为b-bp-s,林农的收益为m-b;如果森林灾害没有发生,则保险公司的收益为b-s,林农的收益为q-b。因此保险公司收益期望值,林农收益期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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