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探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8-000-01摘要加强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实行分类管理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国有资产监控机制,确保国有资产能够保值增值。本文主要依据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现行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完善
一、兵团团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国有资产监管立法进程滞后。政资企分开落实不到位,行政手段使用过多。由于政资不分、政企不分的客观事实,加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员多来自行政管理部门,习惯用行政审批和行政命令来处理事务,缺乏微观方面的经验,因而,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过程中,常常借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一些师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监督管理过程中,仍延用传统行政手段管理方式,对企业事项不分大小,全部采取行政干预审批式的管理,未经过审批的事项,各出资企业都不能做,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存在效率不高、责任不清、扯皮推诿的现象。
2.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产权权责不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国有资产授权营运主体,主要是受托行使所有者职能,进行资本运营。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国有出资人不到位,从而导致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产权不清,权责不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派出的产权代表往往与企业经理阶层形成利益共同体,他们所追求的不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是个人收入的增长,形成新的“内部人控制”。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在出现经营亏损时,经营者有足够理由推卸责任,使得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责任不能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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