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农村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回顾、现状及思考|贵州省农村基础教育现状分析与对策
北京市是以城市为中心的地区,但全市62%的面积是山区,农村教育在首都教育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截至目前,北京市基础教育中小学共1924所,在校学生94.3万。其中10个远郊区县中小学1242所,占全市中小学总数的64.6%;在校生43.1万,占全市中小学在校生总数的45.7%。农村中小学校数和在校生数在全市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首都教育现代化的进程。没有农村教育现代化,就没有首都教育现代化。农村教育发展对于首都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近年来本市农村基础教育工作的进展情况
1.完善管理体制,加大政策倾斜和经费投入
(1)建立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
2001年,国务院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各区县陆续将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经费、人事编制管理、教职工工资都收归区县统筹管理,区县政府担负起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实现了由人民办到政府办,由乡镇政府为主到区县政府为主的转变,体现了政府责任的落实。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结合工作实际,我市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和财政体制,加大市级转移支付规模,初步形成了市级统筹、市和区县按职责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为进一步提高首都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
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区县政府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方面的投入责任。市级资金发挥引导作用,在杂费、教科书费、特教学校住宿生的住宿费、助学补助等重大教育资助政策和措施中,按照市、区县政府各负担50%的经费投入原则,安排相应的补助经费。对调整后公用经费达标新增部分、校舍维修改造经费,由市级财政根据区县财力状况给予不同比例的经费补助。
二是及时调整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为保证学校运转经费,我市2006年研究提出了调整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方案。新修订的公用经费标准比原标准提高了51%,于2007年开始实施,2009年确保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达到新标准。调整后公用经费达标新增部分,对除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外的区县,由市级财政补助30%~50%。
三是建立健全校舍修缮长效机制。制定了《北京市基础教育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中明确的修缮范围和标准,各区县足额予以保障;未在公用经费保障范围的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列入专项经费予以保障,采取市、区县共同负担的原则,根据区县财力状况,市财政分别给予30%和50%的经费补助。同时,按照2010年北京市中小学完成办学条件达标任务的要求,结合各区县校舍维修项目安排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在确保完成年度内维修任务的基础上,结合财力水平,市、区县财政部门在当年专项中适当增加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数量。
四是实行教师工资统发政策。落实“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从2001年开始,各区县依照“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拨付经费、银行(或当地信用社)代发到人、及时足额到位”的管理原则,做到了教师工资应发尽发、及时足额拨付。2008年实行的教师工资改革第一阶段方案也已全部落实到位,目前正在对下一阶段规范教师工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和试点。
(2)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政策倾斜和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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