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职教:《职业教育法》实施进程的回顾与反思]职教职业教育
摘要。职业教育是现代教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依法治教是抓住当前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自《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职业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同时,职业教育的立法、执法、监督和普法教育等环节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为此,必须重视普法工作,修订法律文本。完善配套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机制。
关键词:职业教育:依法治教:批判性反思
作者简介。冯文全(1960-),男,四川渠县人,西华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基本原理、德育原理和教育经济管理研究;侯小兵(1980-),男,四川苍溪人,西华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市场经济与职业教育改革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9.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08)17-0046-04
为了全面规范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活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数以亿计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5月15日正式颁布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国几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经验的结晶,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该部法律的施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法治化进程,极大地促进了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职业教育法》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值得深刻反思的问题。
一、《职业教育法》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就
《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在“十五”期间。国家有关部门以此为契机,多次召开全国性的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制定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1996年6月17日至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劳动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2002年7月28日至30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4年6月17日至19日。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和国务院扶贫办等7部门在江苏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印发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年11月7日至8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回顾《职业教育法》实施以来的这段历程,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职业教育体系日益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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