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保障房将扩大覆盖面:扩大覆盖面
9月9日,我市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安排部署全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登记工作。据了解,中等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保障性住房。此次调查登记为自行申报登记,登记结果将作为今后几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的主要依据。
调查登记对象条件
调查登记对象为全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者。非住房困难家庭及已享受我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实物配售的家庭均不参与。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市区人均月收入不足322元,县镇不足302元/月;或者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480元/月,县镇不足450元/月的,可申请租赁廉租住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房。近一年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低收入家庭收入线但低于1265元/月(合15180元/年),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近一年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1582元/月(合18978元/年),可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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