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督查督办 [银行XX省分行督查督办工作规则]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督查督办工作的管理,提高全省某行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确保总行一级法人、省分行党委、省分行领导的各项决策指示在全行得到坚决贯彻执行,结合省分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督查督办工作的管理,提高全省某行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确保总行一级法人、省分行党委、省分行领导的各项决策指示在全行得到坚决贯彻执行,结合省分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督查督办工作是指。根据省分行党委、省分行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对需要督促落实的事项,由督办职能部门立项,交二级分行、省分行机关有关处室限期办理,并对办理过程、办理质量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全行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进行,坚持服务党委决策、全程跟踪督办;坚持规范操作、讲求质量效率;坚持严肃认真、切实问责到人;坚持督办必要结果、确保工作落实。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由督办职能部门负责立项督促,承办、协办单位(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做到有序衔接、按责落实。
第二章督办范围
第五条以下工作列入督查督办范围:
(一)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来文或领导同志指示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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