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第三次土地调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AA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A政发〔2007〕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县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AA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A政发〔2007〕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县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为确保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为了全面查清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是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全面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国土资源一系列重大决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手段。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对查清全县土地资源,准确掌握城乡土地利用状况,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促进我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主要内容
1.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逐地块调查全县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
3.调查全县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
4.建立互联共享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与省厅并网,建立全县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5.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时间安排
(未完,全文共2832字,当前显示8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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