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近年来工作总结:法制办工作总结
【摘要】
:1990年,在市政府经济法规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局级行政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负责政府法制工作。**市法制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法制办的指导下,各级政府和部门自觉学法、用法,依法管理经济1990年,在市政府经济法规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局级行政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负责政府法制工作。**市法制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法制办的指导下,各级政府和部门自觉学法、用法,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为日益规范,政府工作法制化程度明显提高,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部署和要求,我们对全市“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现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精心组织,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各级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非常重视,各级政府都把政府法制工作作为关系政府全局的一件大事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依法行政工作,确定一名领导具体分管。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抓好依法行政工作出思路、提要求、压担子。副市长刘有先同志定期研究和指导依法行政工作,并会同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解决在依法行政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定期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市、区县政府法制办(局)负责人列席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区县长办公会议已形成制度。市政府每年都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调度,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全市形成了政府时时讲依法行政,处处落实依法行政,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和完善领导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把领导干部学法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来抓,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领导学法制度和年度学法计划,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时,都结合议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其他政府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也采取个人自学、参加培训和集体学习相结合,全面系统地学习公共法律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度,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办以来,始终实行依法行政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2005年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市人政府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淄政发[2005]40号),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以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贯彻《纲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每年年终将对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情况纳入市政府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二、创新和转变立法观念,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我市充分发挥具有地方立法权优势,认真贯彻《立法法》,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在城市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无超越权限设置行政许可、罚款、收费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和持续发展。市政府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报地方性法规草案71件;制定出台政府规章147件,修改17件,废止57件,现行有效的90件。
(未完,全文共11326字,当前显示146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