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性腐败成因的制度分析及治理]
中图分类号:f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7-0139-01摘要:自上世纪70年代寻租理论兴起后,该理论的影响就越来越广泛。寻租性腐败的理论研究,为解释发展中国家的腐败现象及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的维度。本文对转型经济中寻租性腐败成因的制度方面因素进行详细阐述,并据此提出了治理寻租性腐败的制度体系。
关键词:寻租性腐败;成因;制度分析;构建治理体系
一、转型经济中寻租性腐败成因的制度分析
1.经济人假设。
当我们基于西方理论体系在诠释制度对寻租性腐败的影响时,一个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前提假设便是“经济人”假设。从对寻租理论的解释中我们可以发现,政府的主动创租行为是由于权利持有者都具有“经济人”的本性。当这些经济人在进行政治经济活动时,都会考虑其所得的私人利益,这些私人利益包括他们目前从事工作所得到的各种有形的物质利益和无形的精神利益,还包括各种预期利益的贴现值。政府官员和政治家同样也是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在通常的约束条件下,最便捷得到这种目的的途径便是寻租。
2.正式制度的缺陷。
第一,转型期制度不完善。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政府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直接干预经济活动的,大到国家经济建设的整体规模的决定,小到一件产品的生产、分配和销售,均普遍具有公益决策的性质。这种性质在目前看来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巨大的缺陷。这种缺陷体现在由于转型过渡而产生了规则或者制度真空,需要行政手段加以弥补,所以拥有公共权力的人们便有了为所欲为的权力和滥用职权的机会。
第二,监督机制不完善。寻租者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来寻求地区或者部门的特殊政策,构成了在转型经济中寻求直接非生产性利润(dup)的具体内容。寻租者能够获得租金,除权力持有者的个人因素之外,主要是由于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失控或滥用造成的。也就是说,权力持有者在使用权力时,失去了必要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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