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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型监狱体制下监狱企业发展加快转型的思考 监狱体制如何改革

潘玉明

摘要监狱体制改革已在全国全面开展,为监狱进一步强化劳动改造职能创造了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也对监狱企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到底为什么要发展监狱企业。向什么方向发展监狱企业。怎样发展监狱企业。”这已成为监狱体制改革新形势下监狱工作关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本文主要从分析对监狱企业发展的误解与事实出发,来进一步阐述监狱企业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并重点结合江苏监狱企业的实际,提出新型监狱体制下监狱企业加快发展、加快转型的路径和设想,希冀引起大家的重视。

关键词:监狱体制企业转型监狱企业

新型监狱体制下,为监狱进一步强化劳动改造职能创造了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也对监狱企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监狱企业发展面临一些新的变化,如:“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下出现的一些经济形势新动态,监狱贯彻落实“首要标准”下的监管安全新形势、新要求,公务员津补贴政策出台后激励约束机制缺失的新格局,等等,这些内外因素不断冲击、内外矛盾不断交织,同样对监狱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监狱企业如何确立好改革发展方向,事关监狱工作大局,事关监狱企业发展未来。倘若我们不能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评判、定位监狱企业,就有可能导致监狱企业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发展模式的偏颇,直接会影响到监狱体制改革目的根本实现。

一、对监狱企业发展的误解与诱因

谈监狱企业发展,就势必会涉及发展定位或者发展战略,但在现行实践中,监狱企业发展战略常被淡化,发展定位常被简单推理。

(一)对监狱企业发展的几点误解

目前,主要有三种言论。一是改造论。监狱体制改革提出了“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目标,于是就有人认为,监狱企业工作就等同于劳动改造工作,原来常说的监狱生产、监狱经济等一些提法有必要淡化、乃至消除、取缔。二是生产论。也有人认为监狱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围绕服务和服从于监狱罪犯的劳动改造,只要能提供罪犯改造的劳动岗位,通过劳动生产实施对罪犯的惩罚,无需也不必要谈企业的战略发展。三是经济论。认为监企分开是目的,也是根本,等同于理解为原来的“政企分开”、“军队、政法机关不准经商办企业”,或者认为是对监狱所属的企业产权完全进行剥离、企业资源完全分割,企业就是企业,要按照市场的规律,放开手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对监狱企业发展误解诱因分析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都一定程度上曲解了监狱企业的价值定位,也对监狱体制改革形势下监狱企业目标任务的简单解读,是一种脱离现实的理想定位。主要原因是:一是现行法律规定还比较模糊。《监狱法》仅对监狱生产的性质作了明确界定。《监狱法》第3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监狱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第4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第64条规定:“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监狱法》实际上从法律上宣告了监狱企业的终结。但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却对此作了新的回答。《决定》第四部分把国有企业划分为四类,监狱企业应属于第一类,即负有特殊功能,涉及国家安全,提供重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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