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已批复城市总体规划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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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15-00123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2015年07月27日
标题:国务院关于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函〔2015〕125号发布日期:2015年08月03日
主题词:
国务院关于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5〕12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福州是福建省省会、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滨江滨海生态园林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福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福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在支持福建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79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中心村,优化村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做好区域性空间开发管制,根据福州市资源、环境条件和城市发展实际,研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山海联动,促进中心城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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